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立彬,男。 被告郭忠全,男。 被告于林君,男。
审理经过
原告董立彬诉被告郭忠全、被告于林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董立彬于2018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立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董立彬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昊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