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省铜仁市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市政府招待所。 法定代表人:杨胜亚。 诉讼代表人:贵州省铜仁市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林,贵州泽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小会,贵州泽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邱树菲,女,****年**月**日出生,仡佬族,住贵州省江口县。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省铜仁市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邱树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贵州省铜仁市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贵州省铜仁市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贵州省铜仁市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曾建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申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