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迪迪,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教师。
被告:孟茁林,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学生,现住赤峰市。
被告:夏志玲,女,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武迪迪与被告孟茁林、夏志玲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武迪迪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迪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迪迪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武迪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