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滨州市五环镶圈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凤凰二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776302954T。
法定代表人:王海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宝地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杏园东路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731868314。
法定代表人:张尚,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滨州市五环镶圈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宝地机械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2019)鲁1602财保4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滨州市五环镶圈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滨州滨北支行账户为37×××34内的存款516000元,冻结期限一年。现该案双方已达成调解,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滨州市五环镶圈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滨州滨北支行账户为37×××34内的存款516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