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才罗,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西藏嘉黎县。
被执行人:扎西,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西藏嘉黎县。
被执行人:梅吉,女,****年**月**日出生,藏族,住西藏嘉黎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才罗与被执行人扎西、梅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藏2422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20年1月20日,申请执行人才罗与被执行人扎西、梅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扎西、梅吉欠申请执行人才罗85000元,约定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7000元(已履行完毕),2020年2月2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剩余款项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才罗支付70000元。
本院查明
上述事实,有申请执行人才罗与被执行人扎西、梅吉达成的和解协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债权的实现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才罗与被执行人扎西、梅吉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双方约定履行的履行时间较长,近期尚不能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藏0621执10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