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姬广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兰花,焦作市解放区众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许珂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
被告:郭佳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
审理经过
原告姬广喜与被告许珂珂、郭佳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姬广喜撤诉。
本案件受理费6620元,减半收取3310元,由原告姬广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