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司如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长葛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长葛公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彩让,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长葛市。
审理经过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9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