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肖某某

被执行人:孙某某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肖某某申请被执行人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105民初77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现双方已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冀0105执15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明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亢杰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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