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新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人民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张存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燕双,河南东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内黄县楚旺镇岭梅百货门市,经营场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楚旺镇一号路路西。 经营者:杨岭梅。 被告:杨岭梅,女,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诉被告内黄县楚旺镇岭梅百货门市、杨岭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和被告内黄县楚旺镇岭梅百货门市、杨岭梅达成和解协议,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滑县道口义兴张烧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裴红卫审判员李自强审判员吕建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换微书记员魏雪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