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晓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安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庆伟,广东普罗米修(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姜晓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晓峰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姜晓光所有的位于安图县松江镇雁湖闲庭小区4-5号裙楼130号商业房、1-2裙楼112号商业房。申请人王晓峰已向本院提供房产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晓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将被申请人姜晓光所有的位于安图县松江镇雁湖闲庭小区4-5号裙楼130号商业房、1-2裙楼112号商业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转移等。
案件申请费4020.00元,由申请人王晓峰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晓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春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