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国宝,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住富蕴县。
委托代理人:林素清,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住富蕴县。
被执行人:吾拉提汗特开,男,哈萨克族,1964年12月出生,住富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国宝与吾拉提汗特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新4322民特64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163,800元,现已执行到位4,000元。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19日、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4日先后四次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其名下的证券,不动产,保险,车辆,银行,网络资金,工商登记,公积金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对被执行人居住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对被执行人屈文宾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