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国清,男,****年**月**日出生,达斡尔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吉林省洮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法律分会龙沙法律咨询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黄振昌,身份证号不详,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民族不详,职业不详,住黑龙江省富裕县。

审理经过

原告韩国清与被告黄振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应当预交而未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韩国清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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