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业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悦,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云华,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裴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业明与被告裴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业明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要求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业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8元,减半收取1764元,由原告陈业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