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花正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文改,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英奎,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
被告:夏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审理经过
原告花正亮与被告夏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花正亮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花正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花正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花正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