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家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曲靖市。 被告:林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宣威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家升诉被告林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21日以被告已经履行为由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家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退还原告冯丽。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 周 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侯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