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天兴,男,生于1970年7月,住天水市麦积区。

被执行人汪庆德,男,生于1973年11月,现住天水市秦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天兴与被执行人汪庆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汪庆德应给付杨天兴转让费、租赁费等共计XX元,已履行XX元,剩余XX元,从XX年XX月开始,每月月底之前付XX元,至直付清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9)甘0503民初16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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