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起诉人李爱环。
审理经过
2018年4月8日,本院收到李爱环的起诉状。起诉人李爱环要求法院判令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中心医院康馨花园小区建设指挥部补偿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答复》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中漏补的补偿款19788.16元,并按照同等拆迁户的标准平等待遇,公平补偿,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行政诉讼起诉权利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诉讼的渠道寻求司法保护和救济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起诉人李爱环因房屋拆迁产权调解协议问题起诉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中心医院康馨花园小区建设指挥部,该单位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本院在立案审查时已将此情况告知起诉人李爱环,但李爱环坚持起诉。据此,对李爱环的起诉依法应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李爱环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