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家口市雅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纬三路世纪豪园17号楼12层1201室。
被告:冯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桥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家口市雅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审理期间,原告以双方自行解决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冯富强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家口市雅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张家口市雅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