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强强,男,汉族,1996年出生。

被执行人:路纪伟,男,汉族,1990年出生。

被执行人:尉犁县塔河抓饭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823MA77DHYC89X,住所地:新疆巴州第二师三十一团建设路商业街。

经营者:陈海军,男,汉族,1970年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强强与被执行人路纪伟、尉犁县塔河抓饭店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尉犁县塔河抓饭店已将补充责任27228.16元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路纪伟已履行13201.65元,剩余94079.01元,申请执行人张强强与被执行人路纪伟于2021年6月28日达成分期给付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强强于当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兵0202执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葛洪禄

审 判 员 蒲彦婷

审 判 员 吴婷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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