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岳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南城区。
被告:张会民,男,汉族,住定州市南城区。
被告:张文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南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岳林与被告张会民、张文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岳林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岳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岳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岳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