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肖祥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被执行人:黄孝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被执行人:廖永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被执行人:肖国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肖祥祥与被执行人黄孝明、廖永梅、(2021)赣0703执116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赣0703民初56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诗运 审 判 员 钟骏荣 审 判 员 袁长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唐 劲 代理书记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