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西门大街388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伟。 被执行人:王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 被执行人:刘亚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与王楠、刘亚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豫0202民初27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楠、刘亚军的银行存款3700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楠、刘亚军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梁成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宏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