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翠萍,女,****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江完祥,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翠萍与江完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江完祥在屯留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屯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行设有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江完祥在屯留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屯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留支行账户内银行存款6218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