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被告:曹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赣州市章贡区。
审理经过
原告金某某与被告曹某某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金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金某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