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冰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执行人:大连华真文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保税区海富路9-1号1073号。
法定代表人:刘旭。
审理经过
杨冰冰和大连华真文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辽029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本金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70元,公告费9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3月5日向被执行人大连华真文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于七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连华真文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本院对其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包含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保险、股票、银行、车辆等相关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外本院告知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1)辽0291执62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