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荣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执行人:翟训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审理经过

本院本院依据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338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李荣杰与翟训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翟训长银行账户已被另案冻结,其名下车辆已被另案查封,无房产登记信息。该案调查情况已告知申请人并经终本约谈,本院认为,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258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