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监督机关: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王翠寒,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张辰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王润雷,女,****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张岩,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王书印(已故),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王金果,女,****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审理经过
申诉人王翠寒因与被申诉人张辰思、王润雷、张岩、王书印(已故)、王金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行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作出的(2019)冀0125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向行唐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检民监(2021)13012500001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