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传霞
被执行人:周运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传霞与被执行人周运发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运发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申请执行人周传霞与被执行人周运发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故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502执1116号案件的执行,恢复执行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