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建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临颍县。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丽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临颍县
以上二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径,漯河市临颍县开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贾观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临颍县。现住河南省临颍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培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临颍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谢建颖、宋丽轲与上诉人贾观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均不服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2021)豫1122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2021)豫1122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谢建颖、宋丽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3元、上诉人贾观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均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