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大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6号2层3号。 法定代表人:徐亚军,该单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红,女,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吴媛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市大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吴媛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吴媛媛名下各账户存款,划拨了账户存款,发放申请执行人案款1400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销执行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吴媛媛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1140015609669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673.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吴媛媛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1140037757892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673.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吴媛媛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9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673.00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执行人吴媛媛在中国建设银行6227000430100076407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673.00元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执行人吴媛媛在光大银行36×××2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673.00元的冻结。 终结(2021)黑7103执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韬 审判员 郭海涛 审判员 李继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彭毅 书记员孙聪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