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正志。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冬霞,湖南边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德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冰,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鹏,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吴正志诉被告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于2021年6月1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原告吴正志以愿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吴正志自愿撤回本案起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正志撤诉。
案件受理费3406.64元,减半收取1703.32元,由原告吴正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