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智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秦皇岛市海港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285号温州大厦1-3层。
负责人:张来广。
审理经过 付智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付智博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付智博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旭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