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加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源县。
被告:宋肇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加学与被告宋肇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2021年4月27日,原告王加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加学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加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