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耀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城县。
被执行人:池玉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耀辉与被执行人池玉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池玉宾与申请执行人王耀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执行和解协议期限长,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赣1021执1189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可申请恢复按原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