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魏冬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执行人:曹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魏冬梅与曹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确认本案执行标的59000元,执行到位0元,执行费785元未缴纳。被执行人曹杰承诺于2021年9月起每月5号偿付2000元,直至付清,申请执行人魏冬梅表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403执27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徐国宏 审判员 黄 慧 审判员 钱家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辛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