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
被执行人:王文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执行王文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2民初23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7,739元,承担执行费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本院已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院已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大连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无足额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公积金、股息红利、收益类保险、房产等财产。已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上述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