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泽,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淅川县。
被执行人:赵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淅川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某泽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326民初123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豫1326民初12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