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家庄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66号。
法定代表人:边彦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国,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鑫,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立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定县。
审理经过
石家庄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立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石家庄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石家庄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