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苡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东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海,广东粤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朝阳,广东粤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苡泰因与被上诉人林东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5202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苡泰未按《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法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黄苡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