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畅源融信大厦14-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MA75A5KU5C。
负责人:李有根,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南海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5649381256。
法定代表人:余荣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江联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锦湖街道下湾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337981871。
法定代表人:余荣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余荣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秀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余荣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叶金华,女,****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余荣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胡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余荣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叶挺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联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余荣华、李秀莲、余荣辉、叶金华、余荣权、胡艳、余荣炎、叶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8执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