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林向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龙华区。 被执行人:三亚幼小贤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069690054C,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祥瑞路2号中银苑A702室。 法定代表人:朱尧虹。 被执行人:朱尧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文昌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林向阳与被执行人三亚幼小贤商贸有限公司、朱尧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琼02民终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三亚幼小贤商贸有限公司、朱尧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向阳偿还借款817742.2元及利息,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59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977.42元。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朱尧虹名下有雪佛兰牌车一辆。 为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实现,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朱尧虹名下雪佛兰牌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