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伟,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农村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向友芳,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农村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伟与被执行人向友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伟与向友芳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本院(2021)湘1226执467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江小军 审 判 员  谢 钧 审 判 员  潘和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舒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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