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守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被执行人:王永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郭守文与王永斌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永斌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王永斌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335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