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主
原告:符正勇,男,****年**月**日出生,黎族,住海南省临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燕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临高县。
被告:冼亚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临高县。
被告:符光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临高县。
被告:陈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临高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公司,住所地:临高县临城镇临新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峭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洁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日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职工。
审理经过
原告符正勇诉被告冼亚雷、符光健、陈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2017年5月10日原告符正勇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符正勇以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公司达成庭外调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符正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符正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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