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某2、李某1、杨某、袁某、申某、吕某、张某、李某2、薛某1、王某:

关于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镇平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4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薛某2、李某1、杨某、袁某、申某、吕某、张某、李某2、薛某1、王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镇平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4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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