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万欣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北省钟祥市郢中街道万昌中央广场2栋101-107号储藏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23050003920W。 法定代表人:胡怡。 被告:王中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崇阳县人,住崇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湖北万欣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中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湖北万欣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万欣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万欣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北万欣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叶文华 人民陪审员 杨永红 人民陪审员 杨佛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周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