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2020年1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上海阖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阖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7月27日,上海阖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后续债权人会议核查记录的结果编制了债权表,请求本院裁定予以确认。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上海阖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于2017年11月3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币种同),现已停止经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经上海阖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核查,管理人确认7户债权人债权金额总计为7,023,009.18元。据此,管理人依法将上海阖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核查确认债权编制《债权表》,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对债权表上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无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对于上海阖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确认上海阖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7户债权人的债权(详见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 炯 审 判 员 刘建雷 审 判 员 陆韵华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新建 书 记 员 皮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