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昌红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浩,安徽宣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严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审理经过
原告昌红霞诉被告严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昌红霞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昌红霞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昌红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原告昌红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