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冬文,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君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张华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白景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审理经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21)鲁1581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本院审理期间(2021)鲁1581民保133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张华生名下银行存款52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君林、张华生、白景勇名下的银行存款54818.21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