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英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被告:代巧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被告:王志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英欣与被告代巧莲、王志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英欣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